“我逆行怎么了?我有急事”,青岛“有辅警未系安全带开私家车逆行”? 律师:已违法!

发布日期:2024-09-30 18:24

来源类型:未来网 | 作者:BrandonRayOliv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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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网友发布视频称,山东青岛一辅警未系安全带开私家车逆行,引发关注。针对此事,9月10日,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情况通报:9月9日,网传一辅警驾驶私家车交通违法,经核实系交警支队市南大队辅警。交警支队已对涉事辅警停职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?

头条号作者“以案普法”@以案普法对此进行了分析。

律师:已违法!

首先,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、行人、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,都应当遵守本法。

也就是说,无论你的身份是什么,无论你是辅警还是交警,只要在中国的境内驾驶车辆,就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。

本次事件中,涉事的辅警驾驶并非在执行紧急公务,所以其所做所为,已经属于违法行为。

其一,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、让行,或者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,一次记3分。

其二,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,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
其次,辅警虽然不能等同于人民警察,但其一言一行,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,身着警服更是让人民群众视其为公职人员,故可以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。

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,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较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

最后,急事不是逆行的理由,涉事辅警这样的说辞,显然令人不可思议,有关部门应当借此事加强警务人员管理,确保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。

(零度时评综合新京报、头条号作者@以案普法)

仅代表律师观点,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

奥斯瓦尔多·里奥斯:

3秒前:(零度时评综合新京报、头条号作者@以案普法)仅代表律师观点,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

紫琼:

5秒前:针对此事,9月10日,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情况通报:9月9日,网传一辅警驾驶私家车交通违法,经核实系交警支队市南大队辅警。

Zagoudakis:

5秒前:也就是说,无论你的身份是什么,无论你是辅警还是交警,只要在中国的境内驾驶车辆,就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。

Christien:

9秒前:律师:已违法!